,也不應該給限售股”。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有星近日提出建議,對于IPO定價不高、不太可能出現(xiàn)新股炒作問題的股票,上市初期可以不再允許戰(zhàn)略投資者出借券源;還可以設置融券上限,當股價在融券之下出現(xiàn)較大比例
的特權,借出股票收利息和融券做空全是特權,散戶都參與不了。這種特權即便允許存在,也不應該給限售股”。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有星近日提出建議,對于IPO定價不高、不太可能出現(xiàn)新股炒作問題的股票,上市初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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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公共資金,來自吸收存款,所以法律對金融機構的錢要給予特別保護;如果地方金融機構的資金全部來自股東,有什么必要給其特別保護呢?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則指出,涉及同樣性質的業(yè)務
教授李有星則指出,涉及同樣性質的業(yè)務,與金融機構相比,地方金融組織在稅收等政策優(yōu)惠方面也面臨不同待遇。 盡管《條例》并未明確將地方金融組織定性為地方金融機構,但在部分人士看來,《條例》對地方金融組織的
,通過大眾傳播媒介、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。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指出,前三類重點關注吸收資金,最后一類關注的則是與吸收資金有關的信息傳播。 不過,《條例》對于非法集資的定
或者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通過大眾傳播媒介、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。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指出,前三類重點關注吸收資金,最后一類關注的則是與吸收資金有關的信息傳播。 不過,《條例
,各地監(jiān)管條例監(jiān)管對象不統(tǒng)一,這與各地條例發(fā)布時機以及當地經營實際狀況緊密相關。 《浙江省地方金融監(jiān)管條例》(草案)立法研究課題負責人李有星教授解讀稱,早在2014年《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》開始施行
李有星教授向財新記者表示,目前該條例應該已經開始內部征求意見。 《條例》是以激活溫州民間資金為目的,以明確相關方責任和化解風險為宗旨,并充分體現(xiàn)政府服務,積極發(fā)揮現(xiàn)有的第三方中介服務組織的作用。 此前
【財新網】(記者 沈乎)溫州地方立法擬保護年息不高于48%的民間借貸,此立法草案有望于年底通過。 參與立法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向財新記者透露,溫州市金融辦已將《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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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特權,借出股票收利息和融券做空全是特權,散戶都參與不了。這種特權即便允許存在,也不應該給限售股”。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有星近日提出建議,對于IPO定價不高、不太可能出現(xiàn)新股炒作問題的股票,上市初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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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公共資金,來自吸收存款,所以法律對金融機構的錢要給予特別保護;如果地方金融機構的資金全部來自股東,有什么必要給其特別保護呢?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則指出,涉及同樣性質的業(yè)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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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李有星則指出,涉及同樣性質的業(yè)務,與金融機構相比,地方金融組織在稅收等政策優(yōu)惠方面也面臨不同待遇。 盡管《條例》并未明確將地方金融組織定性為地方金融機構,但在部分人士看來,《條例》對地方金融組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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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通過大眾傳播媒介、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。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指出,前三類重點關注吸收資金,最后一類關注的則是與吸收資金有關的信息傳播。 不過,《條例》對于非法集資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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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者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通過大眾傳播媒介、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。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指出,前三類重點關注吸收資金,最后一類關注的則是與吸收資金有關的信息傳播。 不過,《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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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地監(jiān)管條例監(jiān)管對象不統(tǒng)一,這與各地條例發(fā)布時機以及當地經營實際狀況緊密相關。 《浙江省地方金融監(jiān)管條例》(草案)立法研究課題負責人李有星教授解讀稱,早在2014年《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》開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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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有星教授向財新記者表示,目前該條例應該已經開始內部征求意見。 《條例》是以激活溫州民間資金為目的,以明確相關方責任和化解風險為宗旨,并充分體現(xiàn)政府服務,積極發(fā)揮現(xiàn)有的第三方中介服務組織的作用。 此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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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財新網】(記者 沈乎)溫州地方立法擬保護年息不高于48%的民間借貸,此立法草案有望于年底通過。 參與立法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向財新記者透露,溫州市金融辦已將《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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